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免收临时接电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标准的5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地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上一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分行转发国家发展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下一条: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由325棋牌 (www.325games.com)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