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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新款本新买联想笔记本电脑 被用过1000小时

作者:小联 来源: 日期:2014-10-12 21:35:04 人气: 标签:联想新款本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姗姗·记者 贾杰)在就读的大学生小任,新买了一部笔记本电脑,但经软件测试,竟是用过1000多小时的“旧电脑”,找商家换货,却遭到了。

  9月17日,在哈市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小任在联想官网上购买了一部联想小新SR1000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收货后,小任通过360的“鲁大师”电脑检测软件对电脑进行检测,发现电脑硬件已经被使用500多次,累计使用1000多小时。而他自收到电脑,总共使用了20多个小时,怀疑新买的电脑是一台旧电脑。

  9月28日,小任拨打了联想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说“鲁大师”检测不可靠,要求去当地的联想售后检查。来到位于哈市道外区南极街的联想售后时,售后人员告诉他无法检测电脑硬盘的使用时间,只能检测硬盘是否损坏。随后,小任又拨打了联想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让他在联想官网上写换机申请,到时会有联想工程师上门给小任新买的电脑做检测。

  9月30日,联想工程师陈先生来到小任宿舍,对其电脑进行检查, 发现电脑查看硬盘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并且电脑硬盘有使用痕迹,但是什么时间使用的,使用了多长时间无法确定。根据联想公司,机器如果有开不开机、蓝屏、噪音大或是外观坏、屏幕碎了等情况,才符合换机标准,像小任电脑的这种情况不符合换机标准。无奈之下,小任再次拨通了联想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是:首先联想公司没有测试硬盘使用时间的软件;其次联想笔记本有生产合格证,说明笔记本质量是合格的;第三小任使用的检测软件测试时间是不准确的,电脑不予更换。

  10月8日,联想工程师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任的电脑出现的问题他是第一次遇到,目前他们正在和联想方面商讨解决办法。

  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根据新消法23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0日内发现瑕疵有争议的,由经营者提供瑕疵的举证责任。针对此案,联想公司应对这台电脑是否使用过负有举证责任,一旦确定电脑使用过,联想承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或并处“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另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违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记入信用等级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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