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金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将开展电力基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当地企业申报,按申报要求做好筛选工作,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企业报送材料、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电力处(2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 本文来源于ip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