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严格控制数量、择优录用、加强管理、前世死因保障权益”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初审、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1)协勤队员基本工资2000.00元,加班工资另外核算,主要以加班核算。节假日加班每天100元,延时加班3小时以上50元。 (三)中华人民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品德优良,文明礼貌,能履行职责并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及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1、报名时间:正常上班期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平街道医卫老卫校267号)。联系电线、报名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或士官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体检。体检由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军训及学习法律法规一个星期,合格后安排入职。 (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2000.00元。试用期满后,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用工期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所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再续签三年制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用工期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拟聘用人员自己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统一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其缴纳。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联系电话并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聘办法执行,由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外合同制协勤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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